CASE SHARING
案例分享:真的只是運氣好
因帳戶匯款紀錄遭疑經營線上博弈,經說明與證據整理後成功獲不起訴處分。
帳戶出現他人匯款,就會被認為在收賭金嗎?
阿德過去喜歡在線上下注玩兩把,阿德有偏財運,因此贏了些錢,服務阿德的業務將阿德贏得的賭金匯到他提供的帳戶,這已經是一兩年前的事情了。
但是最近,阿德接到警察的電話,警察告知阿德涉嫌經營線上博弈,可能 #觸犯賭博罪, 要求阿德到警局作筆錄。阿德心想自己也沒有經營線上博弈,但還是得說明清楚。
做筆錄時,阿德發現原來是當時賭博贏錢時,自己提供給業務的帳戶,有幾筆其他賭客的匯款, 這幾筆匯款加總剛好是阿德所贏的金額。
阿德也依此向警察解釋,這是自己贏得的賭金,自己並無幫忙博弈網站收取賭金, 警察表示不信,但也只能依此紀錄。經過與律師討論過,並準備好說明的內容, 隨後至地檢開庭時,阿德也如此說明,並提供手機供檢察官查閱, 阿德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實務提醒: 涉及博弈與帳戶金流時,匯款來源、用途、對話紀錄與設備內容常是釐清角色定位的重要關鍵; 建議第一時間保存金流明細與通訊紀錄,並審慎準備說明內容。